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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实验中心实验教学过程管理办法
2023年11月09日

第一条  实验教学人员包括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员(实验技术人员)。课前实验员应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工作;实验指导教师要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进行备课,学校鼓励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等现代化手段对学生进行实验指导;第一次参与实验指导的教师、新开设的实验项目以及部分实验难度较大的实验项目,必须经过试做实验,成功后才能对学生开放。

第二条  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,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宣讲《学生实验守则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。学生在实验中必须遵守《学生实验守则》,对破坏规章制度、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,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员有权停止其实验,对损坏教学仪器、设备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处理。

第三条  实验指导教师必须与实验员一起参加学生实验指导。实验过程中,指导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,随时纠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,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其它疑难问题。根据实验教学要求,要培养学生的独立操作能力和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,指导人员不应包办代替。

第四条 学生要按照教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,完成实验报告交实验指导教师批改。实验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:简明实验原理、实验步骤与实验方法,所用仪器设备及实验装置,实验现象及实验数据,解释实验结果并分析讨论。实验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,要认真批改,不合格者应根据具体情况,重写实验报告直至重做实验。

第五条  实验教学实行“原始记录签字制度”。实验指导教师必须检查每组学生的原始记录,检查合格签字后返给学生,不合格者必须重做。学生在签字的原始记录的基础上完成实验报告,并与原始记录一并上交。没签字的原始记录或实验报告中数据与原始记录不符者,均必须重做实验。